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减免税进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进口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我院的进口设备进行全面核查。现就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项目中海关已进口放行并且学校已验收完成的进口设备。
3.进口设备使用情况(重点核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的记录);
4.进口设备安装或存放于校外的情况(此种情况请附详细情况说明);
全校各二级单位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要求对本单位的每一台(套)进口设备,按照“全校各单位进口设备自查情况统计表”中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统计表的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5月29日下班前送计划财务处综合科。
学校核查由计划财务处会同纪委监察室共同组织开展,届时检查小组成员对进口设备存放地点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单位将“检查内容”所列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此次进口设备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