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日期:2020-05-27阅读次数:次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票据报销管理,提高报账效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同时,为了在资金使用有效期内充分用好每一笔资金,将有限的资金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发挥最大的作用,现对票据报销时限做如下调整: 从2020年6月1日起,需要报销的票据从开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报销,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经办人需填写书面情况说明,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目前按原规定从开票日起截止到6月30日未超过一年且尚未报销的票据,请在2020年7月1日前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