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0]7号)精神,现对我校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2017、2018年度结转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详见附件1。
一是预算执行率;二是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四是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五是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1.请涉及使用专项资金的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藏财监[2020]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收集整理涉及专项资金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个项目单独进行绩效自评价。
2.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8:00时前,统一将《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参照附件2)和绩效自评报告模板(参照附件3)的书面材料报送计财处稽核科,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每个项目电子版以“项目编码”命名,由各单位统一压缩后发送至:13989044090@126.com。
3.对于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学校将进行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