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藏教财函[2020]8号)精神,教育厅将对各高校2017年—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进行审计,为做好审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各单位根据以下自查内容,结合《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藏教财函〔2020〕3号)精神,形成自查报告。
2、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推进及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沉淀效益不突出的问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是否按项目进度拨付,有无监管盲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央专项资金进行豪华建设问题。
附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条件保障、人才培养等提升更新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所辖项目的自查工作,按年度、项目分别汇总自查材料。
2、项目负责单位及负责人配合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方案、结合自查内容做好项目自查工作。
3、自查报告及主管部门汇总情况,请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18:00时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计划财务处计划与稽查科。
附件1: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条件保障、人才培养等提升项目明细表
附件2:西藏农牧学院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统计表
附件3:《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28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藏教财函〔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