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来之不易,对于促进学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发展至关重要。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专项资金执行主体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为加快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西藏农牧学院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的实施监控和责任追究;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感,提前做好项目规划,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做好资产配置和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将定期对项目实施、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
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原则只能结转一次,2018年度以前(含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务必于2020年关账前使用完毕。对建设进展不力或使用绩效差的实施单位将上报学校,并建议停止申报后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