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日期:2019-10-29阅读次数:次
学院各县处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财资字[2014]7号)的通知,学院将停止使用财政部等部委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的通知,即日起统一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藏财资字[2014]7号),现转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员工,通用资产的配置用其标准,严格按照(藏财资字[2014]7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应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本办法,将2014年5月1日后超标准购置的通用设备进行清理,清理的通用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速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碎纸机、摄影机、录音笔等,其购置标准参照(藏财资字[2014]7号)文件。各单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通用设备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财务处综合科。
附件1:藏财资字[2014]7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西藏农牧学院通用资产清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