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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农牧学院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0-29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西藏农牧学院2021年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农院财字〔2021〕3号

各二级学院、部、所,各职能部门:

现将《西藏农牧学院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西藏农牧学院

2021年10月7日

西藏农牧学院2021年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切实做好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21年度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会的通知》要求,通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系统掌握学校各类数据,如实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真实数据资料,进一步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推动我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人原则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为本次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准确,按要求准时提交统计数据。

(二)数据真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三、数据统计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数据统计任务分工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涉及的内容,计划财务处做好指标说明,并将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见附件1 西藏农牧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完成数据录入、汇总、校验、报表生成与上报工作。

(二)指标、填表说明

本次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统计时点为2021年9月1日。

各部门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对于较上一年度上下浮动超过10%的数据,需进行解释说明。

填报数据涉及到的指标解释、需要填报的空白表格、2021年采集数据等相关纸质材料随文件一同发送至各部门,附件电子版请在学校OA通知中下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10月7日18:00前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配至相关部门。

(二)10月10日~2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见附件2西藏农牧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三)10月22日17:00前,各相关部门报表填报工作人员将签字盖章纸质版(含电子版)数据报计划财务处稽核科。

(四)10月24日~27日,计划财务处进行系统录入、数据汇总、审查及校验。

(五)10月30日~31日,计划财务处打印报表,上报校长办公会审阅核准。

(六)11月6日~9日,计划财务处将统计报表报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必要时要对所填报的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对数据报表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报送计划财务处稽核科。

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集的原始数据自行保留,备份存档。

对有关数据统计的具体问题,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稽核科。

联系 人:刘湘

联系方式:5821128

联系地址:计划财务处稽核科(1号办公楼计划财务处稽核

科办公室)

附件:1.西藏农牧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

2.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报告

西藏农牧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