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援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公款代缴水电费等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藏财监【2021】32号)要求,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私设“小金库”、援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公款代缴水电费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采取部门自查自纠和学校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监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9日—4月14日)
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按照自查自纠内容组织开展,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援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公款代缴水电费等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和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如何开展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炼先进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意见)。请于4月14日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以上两份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综合科。
2、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
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与学校纪委、监察将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分别对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一)私设小金库情况。检查截至目前是否仍然存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以下途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援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2018—2020年度)援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在援藏政策、项目资金项目落实方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援藏资金向基层倾斜、向农牧区倾斜过程中是否存在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缩水走样等问题。
2、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存在私分截留、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援藏资金购买礼品、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购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3、在援藏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对口支援计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超计划、超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承包、监理、设计等方面进行招投标的问题,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设租寻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
(三)使用公款代缴水电费、取暖费、房租等各类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重点检查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3月是否存在公款支付周转房水电费、取暖费、房租等各类应由个人支付的日常费用问题。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责任,主动作为,以自我革命精神,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找深。
(二)立行立改。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销号管理,及时纠正。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问责。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学校纪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的情况没有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援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公款代缴水电费等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2、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援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公款代缴水电费等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