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日期:2021-03-16阅读次数:次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藏农院办字【2020】12号),“所有费用支出应及时报销,票据报销的有效期限为180天。票据一般应在当年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下,在票据业务发生年份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销完毕”。原则上自2021年4月1日起,2020年度的发票将不再接受报销申请。请各单位、各位师生及时办理2020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预约,并在3月31日之前投递到财务“自助报账投递机”,以免发票过期。
特此提醒,敬请相互转告。
西藏农牧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