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校园和谐稳定。做好当前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之一。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处严格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藏农院字[2008]121号精神和要求,我处于2008年9月29日立即组织饮食中心及相关人员对我院食堂、个体饮食店、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了一次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已购入的尚未售出的国家质检部门公布的含有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企业生产的婴幼儿乳制品、液态奶及相关产品,责令其立即下架、封存、销毁,严禁校内外所属范围内食品经营场所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牛奶、奶制品进入校园。同时要求学院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必须采购经食品卫生检疫单位检验合格的食品和原料,蔬菜、禽、蛋类等副食品要做到管理规范,证件齐全;要坚决执行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和索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进货渠道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食品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必须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指定专人负责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加工场所和仓库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一律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切实加强餐具消毒管理,科学规范消毒,确保消毒效果。学院严禁使用未消毒的餐具。
在9月29日检查基础上,我处又于10月15日按照有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求,责令学院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目前,学院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已将9月14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全部下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