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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6-3 12:22:50     点击:6300
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的宣传庆祝活动,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藏教师[2014]14号)相关精神,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推荐1-2名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作为我院推荐候选人。
一、推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要求
    1、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2、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推选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上报材料
    1、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格式。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5日上午12点之前报人事处专技科。
 
 
                                                 人事处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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