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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岗替代制
 
部门制度  发布时间:2014-3-9 23:14:58     点击:3628
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责任人代其行使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部门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等特殊原因,需要短时间离岗的,应在离岗前向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领导应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到部门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顶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四、在同岗替代中,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失职追究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条:服务承诺制
下一条:失职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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