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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研室评选办法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3-1 17:42:17     点击:407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和“人才强校”战略,弘扬尊师重教的中华美德,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全院广大教职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时间

    每两年进行一次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研室”的评选,并在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文化观,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坚决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其它条件

  被评选对象除必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优秀教师

  (1)教龄在3年以上的我院在职专兼任教师;

  (2)严格履行教师工作规范,努力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师德良好;

  (4)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西藏实际,创造性地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手段新颖、教学方法科学、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效果明显、教学成绩突出;

  (5)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三年来,至少五个学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任务(兼职教师除外),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时数,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含教学事故连带责任);

  (6)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承担教研和科研项目,成绩突出。近三年来,在各类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

  (7)近三年年终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教学质量评价在优秀等次。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有5年以上工龄的我院教育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教辅人员(含学生专职辅导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态度端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分配,刻苦钻研业务,能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成绩突出;

  (3)近三年年终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

  (4)教育科研人员在近三年里有较好的科研成绩,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5)教育行政工作人员近三年里,在教育管理中勇于改革创新,做出优秀成绩;

  (6)后勤服务人员、教辅人员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做出显著成绩。

  3、优秀教研室

  (1)科学制定和实施教研室工作计划,针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等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有记录、有结果,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

  (2)教研室全体教师按照教学大纲,根据教材和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经常组织同行教师集体备课,并针对教学中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开展教学讨论;

  (3)教研室经常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并能针对听课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讨论有记录、有结果,有改进措施,教学效果有明显提高;

  (4)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有教学研究论文发表,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实际中;

  (5)教研室关心新教师成长,有详细的“传、帮、带”计划并很好地实施;

  (6)教研室全体成员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含教学事故连带责任)。

  三、评选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教研室。

  (二)评选名额分配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突出教学第一线,名额分配比重向专兼任教师倾斜。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成人教育部、宣传部、教务处等各教学单位和科研处、高原生态研究所,按单位教职工总人数10%的比例分配名额(按四舍五入计)。其它各县处级单位按单位教职工总人数8%的比例分配名额(按四舍五入计)。

  2、优秀教研室的评选,由学院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推荐情况确定适当的比例,实行好中选优。

  3、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拟推荐人员的情况,确定申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但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

  四、评选办法与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评选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民主评选,使评选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真正把优秀人选评选出来,切忌草率从事,弄虚作假。

  2、凡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要填写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室登记表。对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所在单位应写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

  五、其它

  1、学院在当年教师节前召开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研室”名单进行审核,并将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学院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室”获奖人员和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重在精神奖励。

  2、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2、优秀教研室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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