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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部门概况  加入时间:2016-9-26 16:30:32     点击:7517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及就业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并大力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上报普通高校本专科、“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并实施招生录取、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协助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
3.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做好生源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制作、发行招生简章文字和音像材料;
4.负责建立、管理、维护招生远程录取网站、就业网站、校友工作网站及信息系统,充分开发网服务功能;
5.负责录取新生入学情况统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及录取数据统计汇总分析;
6.开展就业工作研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我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
7.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创业实训指导与服务;
8.接受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毕业生信息;
9.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服务工作;
10.指导二级学院(部、所)就业创业工作,并就就业创业工作对其考核;
11.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招录的报名、辅导及服务工作;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组织就业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12.组织校内各类校园招聘会活动;
13.监督、管理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
14.负责组织军警生源定向毕业生分配工作;
15.负责毕业生档案临时保管、转递邮寄;
16.组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7.开展校友联络工作,加强同各地市校友的联系与合作,负责收集、整理校友信息,指导各地市校友开展工作,共同做好校友工作;
18.向广大校友和社会广泛地宣传、介绍我院,进一步增进校友之间感情沟通,积极开拓多种渠道,促成学院、校友与社会间的全方位合作;
19.做好校友来校的接待和校友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协助校友捐助资金或实物以及其他各项服务校友的工作;
20.负责征询校友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长效机制,搭建学院联系毕业生的平台;
2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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