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
根据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藏农院字〔2014〕98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导师的遴选
1.申请者应符合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藏农院字[2014]9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向拟申请的学位点提出申请,并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见附件),交至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新增博士导师的遴选
1.申请者应符合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藏农院字[2014]9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者向拟申请的学位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交至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已退休的导师,将自动取消导师资格。
2. 新增的学位点(含领域)需要重新申请导师资格,其程序遵循新增硕士、博士导师遴选过程。
3. 导师三年内未招收研究生者,必须重新填写《西藏农牧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遵循新增硕士、博士导师遴选过程。
4. 将已填写好的纸介质申请表(附电子版)交到硕士点(或博士学位点),学位点初审通过后;于7月11日之前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及纸质版)。
5. 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后,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然后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示七日,经学校下文。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