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要求及《西藏大学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院定于2016年开展生物学等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点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促进建设为目的,以提升内涵为重点,以质量评估为核心。
二、评估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分期评估相结合。既认真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学位点评估的统一要求,又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体现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特点;既明确对所有学位点的评估要求,又根据首批一级硕士点、新增一级硕士点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点等几种类型的不同情况,分批实施评估。
(二)学位点自评与学生评价、专家评估相结合。其中学生评价主要通过在校研究生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1)方式进行,专家评估按照本评估方案和《西藏大学学位授权学科点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进行。
(三)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对接受评估的学科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又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设性建议。
三、评估范围
2016年共安排生物学、水利工程、作物学、林学等四个学位授权点开展自评工作。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的日常工作。
组长:高学;
成员:方江平、李新堂、兰小中、陆光华、余小林、邢震、朱欢
(二)组织方式
评估工作在学院行政的领导下,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具体承担。
(三)评估方式
学科评估将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学生评价与学位点自我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同行专家由各学位点推荐,由研究生处学位办负责联系,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评估专家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
(四)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我院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全面检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学科分布特点,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反映出我院各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现状、水平以及学校整体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详见(附件2、4)。
五、时间安排
1.4月1日-7月1日,以一级学科授权点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材料撰写;
2.7月1日-7月15日,以一级学科授权点为单位,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进行校内初次评审。
3.7月16日-8月10日,报送国内同行专家进行评估并于9月1日前反馈结果;
4.9月1日-10日,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形成整改方案并报研究生处。
六、相关要求
1.各学位授权点应高度重视自我评估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作出全面安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
2.在自我评估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向评估办公室反映、沟通情况,坚决避免评估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3.自评报告将于后期向社会公开,各学位授权点在组织自我评估过程中切忌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附件1: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评估在校研究生满意度调查问卷
2:西藏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3:西藏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西藏大学学位授权学科点评估指标
5: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处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