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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04月01日
 藏农院字[2015]24号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打造多层次科研创新平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为不定期项目,具体由研究生处根据经费,每年3月份确定划拨经费。

第二条  科研处是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管理文件,组织申报、进行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验收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  凡我校一、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每人限报一项,参加项不超过3项,已有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而未结项的主持人不能再次申报。

第四条  研究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和西藏经济社会密切相关。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3-5人,可以有1-2名中级(含)以下的教师参加。

第六条  项目执行期1-2年,项目主持人在毕业时项目必须通过验收,否则直接影响学位答辩。

第七条  原则上项目申请经费不得超过学校青年基金,其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与学校青年项目一致。

第八条  申报立项程序:

1、申请者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

2、指导教师出具指导意见;

3、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

4、科研处网站公示立项结果。

第九条  项目评审程序按学院青年基金办法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立项公示无疑后,由科研处汇总,研究生处签署经费支出项,计划财务处按项目设立账目明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报账流程中增加指导教师意见,其它等同学校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项目主持人及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凡确需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变更项目主持人等现象,必须由指导教师和硕士点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批准。

第十四条  在项目申报或研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处按照学校青年基金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进行年度、中期检查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结项基本要求是:科学研究类项目必须公开发表核心(含)期刊以上的相关论文一篇(含正式录用通知,下同);科技调研类项目必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第十七条  项目到期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具体等同学校青年基金管理办法,同时评审出项目验收等级。不合格等级将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推迟一年毕业,同时对指导教师书面提出批评;优秀等级(不超过15%)研究生处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文件至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共同解释。


文章来源:农牧学院研究生处  发布者:方江平  发布时间:2015-04-01  阅读: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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