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硕士点:
根据《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西藏农牧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毕业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预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提交等工作,各硕士点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统一上报毕业材料至研究生处,具体工作进程及时间节点见附件。
二、学位论文要求
1.未通过正式答辩前,毕业生在查重、外审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格式各1份,下同),且不得含有“独创声明、使用授权声明、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几部分内容;通过毕业答辩后,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最终定稿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和纸质版学位论文3份(纸质版学位论文应与电子版格式、内容完全相同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不包括各硕士点留存数)。其中,纸质版学位论文中的“独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两部分必须由毕业生和导师本人亲笔签名;电子版论文中的“独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两部分的签名应与纸质版完全相同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因找人代签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学位论文排版格式严格按照《西藏农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编排格式规范》执行。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篇名_专业_导师姓名”(‘_’连接线为半角下划线,专业名称应写全称)。
3.学位论文预审、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论文答辩每一环节结束后,毕业生都必须根据反馈意见填写《论文修订说明》并由导师签名。《论文修订说明》作为毕业审核条件之一装入毕业生档案。
三、资格审查
2024年8月30日前,各硕士点对毕业生成绩、科研成果、学分、论文格式及字数等进行核查,硕士点将汇总结果报研究生处,不合格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预审。
四、学位论文预审
9月8日前,各硕士点完成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学位论文预审采取评阅或答辩会形式组织,并做好预审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通过预审可参加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未通过预审者学位论文不得参加相似度检测。
五、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重复率要求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总重复率不高于20%(含)”。第1次相似度检测后,重复率高于2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第2次相似度检测,每篇学位论文最多2次相似度检测机会。相似度检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盲审、答辩等环节。通过相似度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送盲审。
第1次相似度检测:9月10日,各硕士点提交相似度检测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申请书》。不合格者可继续申请第2次相似度检测。
第2次相似度检测:9月13日,各硕士点提交需要第2次相似度检测的学位论文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申请书》。
六、学位论文盲审
9月20日前,各硕士点提交《学位论文盲审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处。未通过盲审者不得进行下一环节。
七、学位论文答辩
11月10日前,各硕士点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11与13日前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审议工作。
八、学位评定及授予
学位评定及学位授予工作在12月13日前完成。
九、其它
(一)各硕士点成立学位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毕业工作。分专业成立学位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毕业生学位论文预审、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为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应列席答辩,但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预审、答辩工作。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未经导师签字同意,学位论文不得进入预审等程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有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
(四)应充分保障毕业生权益,涉及毕业生个人利益的关键环节或事项,应逐个通知到毕业生个人。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研究生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