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教处文件精神,请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填写相关表格(二个表格在附件中可下载)。请单位于2014年9月3日之前报电子版到研究生科。
教育厅重点学科名单可查询学校网站(http://xza.edu.cn/main471/News_View4.asp?NewsID=911),重点实验室请下载(http://xza.edu.cn/gljg/yjs/news/upload/downfile.asp?DbName=DownUpload&ID=2)。
各高校:
为加强我区高校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自治区教育厅于2006年和2012年,分两批认定并投资建设了40个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和39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这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为我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着力打造民族传统文化和高原科学技术两大学科群,提升我区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经请示厅领导同意,我处决定从今年起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建设资金申报制度,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项目建设管理,即建设资金的分配将根据各高校重点学科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效、建设规划和当年资金申请及使用计划等情况,择优扶持、建设资金差别分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教育厅分两批认定并投资建设的40个高校重点学科和39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均可填报《建设任务书》,申请建设资金,申请建设资金额度不限。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资金申报工作,及时组织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和《西藏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
三、请各高校务于9月5日前将《建设任务书》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不填或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本年度不给予经费支持。连续两年不填报的,取消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称号。
四、我们将会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填报的《建设任务书》进行评审,实行“优胜劣汰、择优扶持、差别分配”的方式,统一下拨2014年度总额为500万元的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
五、为方便工作,请各高校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务于9月1日前将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报我处,我处将统一发送《建设任务书》电子版,以方便填报。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陈爱东 朗珍
电话:0891-6364529(兼传真)
邮箱:xzjytgjc@sina.com
下载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yjsc/upload/file/20151103/201511031910098498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