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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6-10-11 22:38:41     点击:5904
各县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时效,经学院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召开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工作程序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提报程序。各单位、各部门提交学院讨论决定的议题,须经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通过、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征得涉及到的相关职能处室同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会研究。重要事项,原则上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由牵头职能部门提交相应会议研究。对未履行以上程序的,除特殊紧急议题外,一般不安排上会。
    二、提高提报质量。学院坚持“成熟一个、研究一个”的原则,安排议题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上研究。各单位、各部门提报议题,要认真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议题审批表》(在校园网OA平台上下载),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同时提交汇报材料(含政策依据等背景资料),并做好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准备。各单位、各部门提交的会议汇报材料,原则上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题应为“关于×××××的请示”,主送机关为: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做到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准确、议题初步意见明确、政策依据明晰。
    三、加强审核把关。对各单位、各部门提报的议题及汇报材料,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进行严格审核。对议题所议事项本身不成熟、没有明确意见,没有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或与相关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未按程序经过学院分管领导、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的,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一律不列入会议议题。对存在不符合公文规范、没有明确意见、没有政策依据或政策依据不完整等问题的汇报材料,不予以安排上会;同时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有权要求具体呈报单位进行修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四、其它事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修订完善学院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各单位、各部门提报议题,原则上应在每周一下午下班前送交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秘书科汇总,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定。从即日起,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及其秘书科不再就各单位、各部门议题进行催报。
    特此通知
 
                            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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