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生食堂(餐厅)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提高食堂(餐厅)经营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将进一步实施校内食堂(餐厅)评定检查制度,现就具体实施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内食堂(餐厅)评查的重要意义
校内食堂(餐厅)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直接面向广大师生的重要服务窗口,其饭菜质量、价格、卫生状况、就餐秩序与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学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所管理的校内食堂(餐厅)必须为师生提供公正、公开、合理、优质的服务,必须确保饭菜的质量、种类、数量和卫生,价格合理。
做好校内食堂(餐厅)评定检查工作,了解校内食堂(餐厅)卫生、饭菜质量和学生生活状况,是坚持以生为本原则,维护校内食堂(餐厅)安全卫生和师生切身利益,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身体健康、完成学业,确保校园稳定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校内食堂(餐厅)评定检查仍然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
二、成立校内食堂(餐厅)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学;
副 组 长:王春春、赵垦田;
成 员:陈彤、达娃次仁(组织部)、赵德军、旦巴次仁、次仁吉、苗彦军、洛桑次旦、普琼(资环)、达瓦、达娃次仁(电气)、衡思泉、潘刚、陈智勇、赵长丰、孔繁网、贺玺浦、张永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由陈彤任主任,赵德军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有陈智勇、赵长丰、孔凡网、贺玺浦、张永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抽调评查小组成员,实地调研巴宜区市场食品原材料供应等情况。每月汇总当月评查意见、考勤记录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落实会议要求,督促校内食堂(餐厅)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评查领导小组。
校内食堂(餐厅)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饮食服务中心当月食材采购渠道和价格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月评查小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专题分析研究校内食堂(餐厅)问题。
三、工作要求及组织保障
根据校内食堂(餐厅)评查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个校内食堂(餐厅)评查小组,每组由学院领导、县处级干部、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评查工作。评查小组全体人员必须始终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坚持以学生为本原则,坚持食品安全无小事、学生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深入校内食堂(餐厅),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1、评查小组开展工作时,要对食堂的各个场所、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仔细查看,并深入到学生中征求意见,了解学生的就餐需求和消费情况,对卫生、饭菜质量、饭菜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评查,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走马观花,应付了事。陪餐时,一律持饭卡购饭(自行充值)。
2、评查人员值班时,要如实签写姓名,不能代替他人签名。各组组长要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带头履行工作职责。要认真带班,认真填写测评表、记录本,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3、请假。凡经组织批准,享受休假及15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离校出公差人员,不再安排他人代班,但其所在单位须向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出具书面说明,由办公室通知所在评查校组组长;未出具书面证明的,均视为不到位。其它情况的病假、事假、公差,均需由该同志所在单位或部门指定其他同志代班。
4、校内食堂(餐厅)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认真组织安排落实好评查工作。院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评查人员的考勤工作,如实登记每天实际到岗的评查人员姓名。
5、根据校内食堂(餐厅)评查小组成员每天实际到岗人数(以院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考勤为依据),学院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核拨误餐补贴(或每天20元标准核拨加班补贴),每学期计发一次。
西藏农牧学院
201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