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2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必修课(包括体育课)均为及格(合格)以上。
3、在校期间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无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居住、攀爬围墙进出校园等一切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5、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或多次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各类奖项者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第四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1、每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与“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2、申请优秀毕业生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研究生管理科)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教务处研究生管理科)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复审后报经学校研究审批。
3、优秀毕业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研究生材料报至教务处研究生管理科):
(1)入学以来各学期考试成绩单。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优秀毕业生奖励卡片。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