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工作处 (总470期) 2014年4月11日
我院为基层就业毕业生发放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行字〔2009〕46号)精神,2009年以来,我处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每年毕业生离校前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力,同时要求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费和国家助学代偿政策宣传专题会议,将相关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毕业生。
2013年,经我处认真收集、审核,成功为我校2006届—2013届257名基层就业毕业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资金1,473,323.41 元(其中:第一批第四次代偿资金24,326.40 元; 第二批第二次代偿资金105,071.99 元;第三批第一次代偿资金1,343,925.02 元)。日前,已将代偿资金1,473,323.41 元专款,全额发放完毕。
我处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积极为基层就业学生服务。
主题词:基层就业 毕业生 资金
报:学院领导
发:各县处级单位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