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院团字[2017]2号
关于推荐第十三届“西藏青年五四奖章”
候选人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西藏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青年联合会授予西藏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我区当代各族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有为,顽强拼搏,奉献青春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各族青年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区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自觉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奋力实现中国梦,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团区委、自治区青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十三届“西藏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必须是青年中优秀分子,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我院各族青年。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四)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切实把在生产、科研、教学、维稳等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推报上来。推荐人选要充分体现当代西藏青年昂扬向上、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和时代内涵。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选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人员属本单位的要附事迹材料。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以认真负责态度推荐候选人选,推荐人员属本单位的要填写《第十三届“西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见附件),如实整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推荐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3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属本单位的人员将申报表、两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事迹材料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院团委,经院团委审核、筛选并公示后报经院党委同意上报团区委,逾期不予受理。
附:第十三届“西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特此通知。
共青团西藏农牧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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