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校级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健康兴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院学生社团管理不断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标准。
各校级学生社团基础分均为75分。社团联合会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学生社团分别加减分。
(一)加分项。
1、按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材料,包括社团活动计划、活动总结、财务情况等,加1~3分;
2、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团联合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每次加1~3分;
3、按时参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会议,且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加1分;
4、积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合理建议,一经采用,酌情加3~5分;
5、以社团名义在学校各类比赛中获奖,每次加2~5分;
6、社团活动在校级及以上媒体上被正面报道的,每次加3—10分;
7、组织开展其他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活动,每次加1—5分。
(二)减分项
1、学生社团联合会召集的各项会议,出现社团负责人缺席、迟到或早退的情况,每次扣2~5分;
2、社团活动宣传形式、地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3、不按时上交活动申请表、总结材料等,每次扣2分;
4、为按时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3—5分;
5、常规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得到有效开展的,每次扣3—5分;
6、未经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私自开展招新、举办活动等的,每次扣5分;
7、有其它违反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的行为,每次扣3—5分。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表现突出、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于表现较差、学期评估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院团委,建议注销或解散该社团;
3、各学生社团考核评估最后得分由社团联合会上报院团委,作为评比“先进学生社团”参考指标之一。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