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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藏农院字〔2011〕154号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1-11-1 15:13:05     点击:110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国家需求和科技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努力为西藏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电力、建筑工程、食品工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建设提供具有较高价值和重要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积极主动地为西藏地方和有关部门解决经济建设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加强与生产部门的横向联合,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  我校科研工作应重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加强引进、推广、示范、开发等应用技术研究;坚持科研工作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相结合,以科研促进教学,努力使我校真正成为西藏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电力、建筑工程、食品工业、生态环境等的教学、科研中心。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是指有项目主管部门任务通知书或与委托单位签订了委托协议的项目、子项目、课题、子课题等有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等。

1.有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社会服务项目,以项目计划书(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认定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项目完成后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2.没有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科技推广项目,以项目计划书(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项目主持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项目参与人。项目完成后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3.社会服务项目须有与我校签订的正式技术合同及到校经费方可认定。

4.我校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在校内不再设立专题(子课题等)。

第五条  开展科研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我校教师应当具备既能从事教学工作,又能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学校支持广大教师通过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为振兴我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电力、建筑工程、食品工业、生态环境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学校鼓励老教师带动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六条  学校对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岗位性质,在一定时期内,有的教师可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工作,有的教师可以科研为主兼顾教学工作,有的教师可集中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两者可以进行有计划的轮换。为保证长期稳定地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学校成立跨学科的课题组联合攻关。鼓励研究生及高年级本、专科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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