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学项目中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教学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果推广,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研究与改革水平,同时避免无实质性的学习、交流、考察,现对已立项的教学类项目中需要申请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经费使用进行规范:
一、凡实施方案中具有外出学习、交流、考察等经费使用预算的教学类项目,需在请假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学习、交流、考察的目的、意义、内容、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提出拟解决的问题等,报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学习、交流、考察结束后,应以项目为单位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学习成果与感受、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三、外出申请与总结需在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后,方可对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