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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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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加入时间:2019-10-18 11:05:35     点击:4294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充分肯定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促进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我院为西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为西藏经济发展培养合格、适用人才,特设立“西藏农牧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与重点
    本奖奖励的是我院教师、教学管理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成人教育的教学和教育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其中重点奖励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尤其是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的内涵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其内容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体指:
    (1)加强和改革政治理论课,引导学生走与实际相结合的道路,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和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果;
    (3)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三、标准和条件
    1、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较大意义;
    2、有所创新、突破,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经连续两年以上实践检验,效果很好;
    4、有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的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科学总结;
    5、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在截止申报时的三年内,至少有两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学生管理干部应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改革项目;有计划、有组织并在学院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教育、教学建设改革的重点项目,将优先评奖。
    四、评奖程序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双年的上半年进行,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者(集体或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申报集体项目时,原则上申报人数不得超过7人),填写《西藏农牧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出反映成果的文字材料,包括反映成果内容、实践效果的科学总结、论文、鉴定、证明等。
    2、系(部)组织申报者在单位内进行汇报、交流,使报奖的过程成为学习、交流、提高的过程,同时增加报奖过程的透明度。
    3、系、部教学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筛选,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4、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后,张榜公示一周,征求意见,实行争议期制度。对初审获奖项目的内容及申报人存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院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并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院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出异议者给予保密。
    五、奖励办法
    1、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申报数量的10%,二等奖不超过申报数量的20%,三等奖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
    给获奖项目颁发“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奖金从学院事业费中支出。
    2、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作为教师及各类人员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3、只有获得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才有资格申报自治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其它
    1、院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教学奖励评审委员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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