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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教案编写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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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加入时间:2012-9-3 17:47:59     点击:642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案撰写工作,加强教案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案与讲义的界定
    1.教案
    教案是教师为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而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是教师以课时为单位,为实施课堂教学而制订的教学方案。教案是教师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技能的客观反映,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讲义
    讲义也称为讲稿,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教学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对教案的具体阐述。
    3.教案与讲义的区别
    (1)讲义所承载的是知识信息,即教什么;教案所承载的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即怎么教
    (2)讲义的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而教案的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支配;
    (3)在内容上,讲义涉及的是知识性项目,教案涉及的是组织性项目。
    (4)讲义包括PowerPoint演示文稿、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辅助教学的多媒体课件。
    (5)在表现形式上,讲义篇幅较长,教案则是几百字或千余字即可。
    二、教案编写的原则
    1.教案的编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与动态,深入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实际的基础上,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来编写。
    2.教案的编写必须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对应,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应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一致。
    3.教案的编写应充分贯彻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在教学设计时,要注重案例材料的引用和师生互动的设计。
    4.教案编写应以教学大纲的学时分配为基础,以每一次课为单位编写。教案封面应注明课程名称、开课班级和任课教师等基本信息。
    5.每一次课的教案必须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1)教学目的与要求:学生通过课堂的学习,预期达到的效果(认知、行为、情感等变化),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计划。
    (2)教学内容: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究,确定课堂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
    (3)重点难点: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究,确定课堂教学知识信息的重点、难点。
    (4)教学方法:是教师把自己的学识传授给学生的方法。包括讲授法、启发法、实验法、讨论法等各种教学方法。
    (5)教学手段:是教师运用特定的教学辅助工具进行教学,包括多媒体讲解、模型讲解、实物讲解、图示讲解、音像讲解等。
    (6)教学过程:教案的主体部分,根据教学目的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辅助手段(教具及现代教学手段)、师生互动、学时安排、板书设计等的设计或选择。既要体现出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它们的时间分配、具体方法的应用,相互间的衔接、过渡,以及教学过程与板书的协调等等,充分反映了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了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
    (7)作业与思考题
    (8)教学后记:是教师对课程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某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点与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的应用、师生双边活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
    6.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各种实践、实验和实习类课程以及体育课,在教案设计中要进一步明确各教学环节的设计与时间分配。
    7.书写工整、字迹清晰,鼓励教案全文排成WORD文档。
    三、教案建设的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编写所承担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教案。同一课程的教案应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授课对象的教学要求而有所区别。
    2.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风格的差异,对教案具体格式不做严格统一规定,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编写。但无论何种格式,必须包括上述基本要素。
    3.任课教师除编写教案外,还应当编写配套的讲义(讲稿),或将教案和讲义(讲稿)合二为一编写。
    4.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示范,并指派专人具体指导新进教师、开新课教师编写教案。新进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在授课前必须提交符合要求的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方能授课。
    5.教师每讲授完一次课程,应及时对教案进行修改和补充,每章内容讲授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分析。
    6.教师组织课堂教学时应以纸质教案为主,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制作PowerPoint演示文稿、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但不能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也不能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教师的讲解。
    7.教案的检查
    (1)各二级学院(部)每学年要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集中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不规范的教案进行具体指导。
    (2)教务处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教案,将抽查结果列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
    (3)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案,对于无教案授课的教师,一经发现,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4)为促进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学校不定期组织校级优秀教案的评选工作,评选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其他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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