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西藏农牧学院会议纪要【2023】6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凡我单位支付给居民个人的各项应税额,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代扣代缴。
为方便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2024年1月1日起凡支付给居民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额(如劳务费、专家费、讲课费、科研绩效、各种奖金等),都从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报销支付。
因系统为初始运行阶段,网上申报时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计划财务处尚涛(13889049471)。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