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回到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西藏农牧学院2022-2024年项目支出规划编制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21-6-25 10:59:17     点击:3437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项目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科学合理做好财政专项项目三年建设规划,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4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部门发展任务参照上一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2022—2024年亟需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科学编制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滚动项目计划(以下统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校深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建设规划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防止“撒胡椒面”、“铺摊子”、“搞平衡”。
二、申报类别
基建工程类:包括基础建设、大型修缮、校园绿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等。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类:包括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等。
三、申报额度
合理控制滚动规划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发展资金额度,其中: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额度控制在2021年下达专项资金数的115%以内;2023年和2024年资金额度按照2021年资金额度掌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学校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程度,在去年编制2021-2023年三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20222023年规划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再增加2024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支出规划。
申请的单个基建工程类项目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类单个项目预算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同一项目或相同建设内容且已获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应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说明,同一实质内容的项目只允许在一个归口职能部门申报。
四、申报附件要求
1. 基建工程类项目须填写附件1-1预算项目申报书附件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基建工程类储备项目建议书;
绩效目标申报书中的绩效指标的设定请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须填写附件附件2-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绩效目标申报书中的绩效指标的设定请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五、编制三年支出规划的具体要求
三年支出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支持重点、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
其中,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应当具体化,主要包括:年度专项资金拟用于项目的额度、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任务、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方案、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第一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应详实具体,第二、三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可相对具体。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西藏农牧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和归口职责 
各有关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实事求是,聚焦任务,科学凝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压实责任,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和排序,防止“漫天申报”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具体归口如下:
1.基本建设类项目归口基建处负责论证、审核和排序。
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归口管理部门
1)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归口研究生处;
2)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归口教务处;
3)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归口科研处;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归口教务处;
5)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归口组织部人事处。
3.各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各归口部门分工,先报以上职能部门审批;各归口职能部门汇总,组织专家评审、排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含电子版)后连同专家论证意见书2021813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计划与稽计划财务处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七、注重质量,强化追责
各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在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时应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自治区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作为下一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个项目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学校总体日程安排,认真负责,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对虚报、谎报、数据不实造成项目实施无法完成、绩效目标无法实现导致的各类问题要追究具体工作人员、责任领导的责任。
附件:1、西藏农牧学院2022-2024年项目申报书及绩效表(基建工程类,含附件1-1,1-2,1-3
      2、西藏农牧学院2022-2024年项目申报书及绩效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类,含附件2-1
                                    
                                                         西藏农牧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援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公款代缴水电费等情况自查自纠的工作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西藏农牧学院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2015-2016  西藏农牧学院计划财务处
网站制作和技术支持: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  邮编:8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