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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报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19-10-21 9:43:50     点击:4316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学校货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必须填写学校全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三条  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省级票据专用章,往来款收据套印省级收据监制章(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四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担相关责任。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报销联作为付款原始凭证。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剔除的部分支出,单位不予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报销发票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金额有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其他内容有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报销签字审批程序按照学校报账审批流程执行。
第六条  各项费用具体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在林芝市区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在学校统一招标的定点采购单位采购。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清单(单据应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单次采购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下同)。
(二)材料费设备费:包括科研材料费、教学材料费和设备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
(三)测试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同时提供测试合同和测试结果。
(四)租车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租车合同原件、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并对公结算。合同规定由承租方加油的,报销加油费时加油发票须在合同规定的租车时间内,同时加油发票必须注明所租车辆的车牌号。合同规定按公里数结算的,报账时还应该提供所租车辆里程表起始照片。
(五)差旅费:凭车票、住宿发票和出差审批单等领取出差补助,具体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劳务费:学校统一雇佣的临时工工资支出需经人事部门审批,报销单据应注明领款人联系方式、银行卡相关信息、签名(须本人签字,下同)等。各二级单位自行雇佣的临时工(包括学生勤工助学),报销单据应注明临时用工原因、领款人联系方式、银行卡相关信息、签名、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应有临时工使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章。科研项目雇佣临时工,报销单据应注明临时用工原因、领款人联系方式、银行卡相关信息、签名、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应有项目管理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劳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支付给临时工本人(在林芝市区外雇佣的临时工工资可以垫支,由学校财务支付给报账人)。
(七)打字复印费及版面费:报销打字复印费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和清单,报销版面费时须提供正规发票、用稿通知或其他发文证明。
(八)公务接待费:采取一餐一报,具体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九)零星维修项目费: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合同和验收单。
(十)固定资产购置费:购置固定资产需事前经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人批准,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清单、采购合同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十一)科研协作费:报销时须提供协作单位收款发票、科研项目任务书、协作协议,并须经科研处审批。
(十二)邮寄快递费:报销时须提供发票,购买材料、机票产生邮寄费时随材料费发票、机票一同报销(如快递为到付的,须提供到付单据)。
第七条  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发放劳务费,由各单位一律按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  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不得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一)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盖省级票据专用章的。
(二)单位内部收费票据。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填制单位相应印章的;发票(收据)内容有涂改的;发票(收据)金额有误的。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未复写的。
(五)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购买实物验收人未签名的;购买实物,无验收证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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