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试行) 

校园环境的优雅、整洁、卫生反映着学校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也为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工作、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师生员工及院内其他各类人员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自觉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创造卫生、整洁、美观的花园式校园环境,根据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各单位领导、校内各类经营服务户要切实认真履行环境包干区的清扫保洁责任,经常性地自觉组织所属人员清扫所辖环境包干区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割除影响环境美观与整洁的杂草,经常保持包干区环境的干净整洁。

二、全院教职员工及临时工住户要自觉清扫自家住所房前屋后的环境垃圾。确保自家住宅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洁。

三、学院环卫中心应在每天早晨职工上班之前安排专人清扫院内所有主干道,切实做到校园内所有主干道的卫生整洁。同时,要及时清运全院大垃圾箱内的垃圾,定期清扫和消毒露天公共卫生间。

四、学院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所属成员定期检查全院环境卫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对经统一组织检查发现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经营服务户和临时工住户应责令其限期清扫,同时,依情给予100——150元的处罚,并及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所收罚金纳入后勤管理处财务室院卫生安全领导小组专帐。

五、为了保持校园的卫生整洁,严禁校内教职员工及其他各类人员将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私养动物放出自家院外。院保卫科校园安全巡逻人员在进行安全巡视的同时应承担检查校园内各类动物的流放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核准畜主,责令其立即圈养管理,并将详情报学院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随放校园内的动物畜主无论大小均按每个动物100元的标准给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各给予总罚金50%的处罚,两项罚金由院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院财务科从其工资中扣除,并在全校广播予以通报。检查人员在校园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动物(不含农牧民家畜),允许捕杀,能食用者归自己食用。

以上对畜主的罚金全部奖给巡查人员,对相关领导的罚金全部纳入后勤管理处财务室院安全领导小组专帐。

六、凡经许可,在校园内由本院职工家属和外来租店人员开设的餐饮小吃店、小卖店、洗澡房、理发店、蔬菜水果肉食品摊点等所有经营户每月按30元、临时工住户每月按10元、建筑施工公司每月按100元标准缴纳卫生管理及垃圾清运费,由学院环卫中心于每月25~30日之内统一收取,并开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制作盖章的收费凭证。此款纳入后勤管理处环卫专帐。对于拒不服从管理或不按期缴纳卫生管理费的经营户学院将责令其关闭停业。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组织所属人员及相关外来人员认真传达并贯彻执行。

 

 

 

发布于:2007-6-7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