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19日 10:49 打印本文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不仅是学问之师,更是品行之师。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旨在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并划出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