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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
发布时间:2016-06-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
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2015年6月修订)
为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以专职学生辅导员为主体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正式聘任上岗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
二、考核时限
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四、考核程序
(一)每学期由学院按照辅导员岗位津贴实际(见习期标准为50元/月)一次性核拨给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
(三)各二级学院须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后,再核发岗位津贴。
五、考核内容
(一)基础分
1.思想政治素质(10分)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始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团结同志。
2.工作能力(10分)
熟悉本职工作,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并坚持不断学习和提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育说服能力。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遇事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工作协调,不扯皮。
3.敬业精神(10分)
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端正、认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4.工作业绩(70分)
(1)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教育,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等课程的教学情况及效果。(15分)
(2)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10分)
(3)日常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守校规校纪教育,学生文明素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及教育,“奖、贷、助、补、减”工作,综合测评工作,宿舍管理工作等)情况及其成效。(20分)
(4)指导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组织班级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及相关活动情况及效果。(10分)
(5)指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课外创新、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5分)
(6)毕业生毕业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情况。(5分)
(7)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情况。(5分)
(二)附加分
根据《专职学生辅导员量化考核附加分项目及分值表》(表2)计算增减分值。
六、考核方式
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上一学期辅导员工作的考核。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班主任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全面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辅导员考核按个人总结自评、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生工作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总结自评分占20%、学生评议分占20%、二级学院考核分占60%。
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全面总结本学期工作,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部分学生(不少于1/3),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表3),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毕业班学生测评工作在学生离校前完成。
二级学院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分结果,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填写《西藏大学农牧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考核表》(表1),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辅导员总人数的30%,量化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一)岗位津贴
1.见习期内辅导员不参与优秀评比(按50元/月核发)。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考核学期的岗位津贴。
3.各二级学院按本单位辅导员岗位津贴总额的5%和不合格等次的辅导员岗位津贴总数,奖励优秀辅导员。
(二)其它方面
按照优秀辅导员评定条件,结合专职学生辅导员考核结果,学院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校级优秀辅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分管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影响恶劣)或重大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分管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并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及以上的。
4.在开展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6.重大事故和重大违纪事件直接责任人。
7.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它说明
1.组织外派挂职、进修、学习的专职学生辅导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抓好辅导员工作,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对学生辅导员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登记,建立考核、记载档案,确保考核公正、准确。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务必将上学期辅导员量化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未及时报送的二级学院,不得核发辅导员岗位津贴,不能参评校级优秀辅导员。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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