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做如下几点补充规定:
一、科研项目认定
1、有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社会服务项目,以项目计划书(项目合同书)认定项目主持人或参与人。项目完成后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2、没有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科技推广项目,以项目计划书(项目合同书)、项目主持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项目参与人。项目完成后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3、社会服务项目,须有与我校签订的正式技术合同及到校经费方可认定。
二、科研经费管理
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校财务科须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原始票据档案,以便经费的监管和审计。
1、报帐
(1)报账流程:整理发票→经办人签字→主持人签字→财务审核→录入系统,打印签报单→财务科领导签字→会计报帐。
(2)单次报帐超过3万元或单张发票超过1万元,报帐前须经科研处审核;单次报帐超过5万元或单张发票超过3万元,报帐前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3)报科研外业补助,以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外业时间、地点为准。
(4)劳务费单次在3000元以上须由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5)专家评审费须附专家名单,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
2、借款
借款1万元以内由财务科直接审批,超过1万元经科研处审批、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
对外划拨协作费应先借款后报帐,借款时须经科研处审核。未经科研处审核的,报账时将不按协作费处理。
3、管理费提取
原则上按各类项目的管理规定提取。无明确规定的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校内项目不提管理费。
4、科研津贴
项目结题后按原规定一次性支付,科研津贴不计入项目节余经费。
5、项目节余经费
项目结题时节余经费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0%(且节余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直接划拨至学校科研奖励基金。
个人发展基金允许报销适量的招待费及礼品费(但不超过总额的10%)。
6、经费监管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管,所有报帐过程将在科研管理系统公开。监察室、科研处将对所有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本规定仅限我校内部使用。
四、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