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授疗休养活动开展,提高疗休养质量,扩大疗休养受益面,更好地发挥教授疗休养事业在提升生活品质、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我院分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疗休养面向符合学校教授疗养基本要求的本学院教授。
第三条 本学院疗养按照下面要求选派:
1.从未参加过教授疗养的教授优先;
2.对于参加过1次及以上的教授,在同样的条件下,疗养间隔时间长的优先;
3.在同样的条件下,考虑年龄长短,去的少的优先考虑;
4.评教授的次年开始申报。
5.优先安排各级劳模、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授和照顾临近退休的教授,参加疗休养的对象原则上4年内不重复安排。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安排年度疗休养活动:
(一)上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到学校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二)其他不应该在本年度安排疗休养活动的,已参加过往期疗休养活动的,不再报名。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西藏农牧学院工会动物科学学院分会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学院分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