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资源,保障共享仪器设备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提高教学、科研实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共享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适用范围包括高原草地实验室、高寒草地保护与培育实验室等。
二、共享仪器设备的管理
1.共享仪器设备的类型
(1)科研型仪器设备,主要用于科研实验及学术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溶液取样器、微型蒸渗仪、土壤气体采集器等;
(2)分析测试型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样品的分析及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孔隙度测量仪、地表紫外可见光辐射仪、量热仪、便携式土壤呼吸测量系统、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
(3)其他共享仪器设备,指除科研型和分析测试型仪器设备之外的其他共享设备。
2.共享仪器设备的管理
(1)共享仪器设备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记录;
(2)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共享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更新;
(3)对于使用频率较低、使用寿命较长的共享仪器设备,应当进行轮换使用,以保证设备的有效利用。
三、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
1.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
(1)西藏农牧学院内部研究所、实验室、科研平台等;
(2)外单位的科研人员,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流程
(1)提出使用申请:使用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标明使用仪器设备的目的、时间、样品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2)审核批准:管理人员应当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使用时间及具体事宜;
(3)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使用,并在使用完成后填写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情况、结果等信息;
(4)设备维护:使用完成后,应当对仪器设备进行简单的清洁和维护。
四、共享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1.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共享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通报;
2.各单位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充分的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