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和校园稳定工作文件、制度、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公文,报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及大学生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和处置邪教、非法宗教渗透,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负责校园安全管理,执行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规划、建设和维护校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标识等,办理汽车出入证,监管停车场,疏导和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通畅、有序;协助交警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五、负责组织校园巡逻、守护、接处警和应急处突工作,及时报告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学校及校内师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六、负责校内大型集会、文体活动的组织实施或指导现场安保工作;参与对来校重要警卫目标的安保工作。
七、负责指导、检查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校内各单位治安隐患整改。
八、参与配合属地派出所、食药监局、交通执法等部门,做好校内重点人口管控、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管理,调查和处理校内治安、民事纠纷;整治违规摊点、“黑车”等校园周边秩序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负责指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工作,督促、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发放计划;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查处火灾案件。
十、负责校园技防建设规划;负责信息化安防平台建设;负责校园监控指挥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十二、认真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